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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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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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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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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
瓦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根据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防爆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监测多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俗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设置消防设施并配备救护队。
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施工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低瓦斯隧道施工由项目经理负责。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测风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凡含有瓦斯隧道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设置实体型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不允许转包或大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具有瓦斯隧道施工业绩。
项目部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及日常检查,并将每天各次瓦斯检测的情况书面报公司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迅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