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 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 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及基础资料等。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参照编写。
第7条 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符合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