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规模: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桩号范围:K0+020- K0+740(终点)两侧。全长约720米,两侧各4米绿化隔离带、3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工期安排:2012年10月23日开工,2012年12月22日竣工,总工期60天。如因发包人出现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其他要求:
(1)不允许投标人借资质参加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将组织对企业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有借用资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绿化带、道路造成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原状;破坏的绿化带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及承包方共同确认损坏数量、品种,作为承包方应恢复的数量、品种。恢复并养护两个月后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承包方共同验收,缺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按绿化招标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方造成的地下供水、排水及电力、通信等管线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