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