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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10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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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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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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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102p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细则。
1.1.2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隧道工程施工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隧道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做好现场调查和图纸核对工作。
2.1.2 隧道施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技术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
2.1.3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核对和调查工作:
   (1)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既有结构物的影响。
   (2)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3)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信、电力线路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4)施工中和运营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5)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并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6)在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完成后,应将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送建设项目合同规定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7)调查、核实水、电、通讯、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等情况。
  2.1.4 隧道施工前应加强地质工作,重视跟踪地质调查与超前预报。
 2.1.5 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建设)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场地规划、驻地建设、拌和站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项目业主组织的专项验收。
 2.1.6 隧道开工前,应完成洞口可能干扰洞身施工的相关工程。
 2.1.7 隧道施工过程中,应收集原始数据、资料,做好施工记录,编写隧道技术总结。
2.2 技术准备
2.2.1 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图纸和有关勘测资料,对交付使用的隧道轴线桩、平面控制三角网基点桩以及高程控制的水准基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检查和核对,并对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2)承包人在放线中除公里桩、平曲线基本桩外,应设置必要加桩;在工程实施中隧道中桩最大间距直线上不得大于10m,曲线上不得大于5m,并明确标出用地界桩、路面和排水沟中心桩、辅助基点以及其他控制正确放线的水平和垂直标桩。
2.2.2 施工方案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施工中的现场监控量测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方案,制订施工顺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等主要措施内容。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呈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实行动态管理。
(3)对于长大隧道、地质复杂的隧道[如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及隧道洞口、明洞及浅埋段,承包人应组织专家编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