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路面工程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水稳(级配碎石)拌和厂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厂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以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置和建设驻地。
2.1.2路面施工项目经理部和拌合场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工地(现场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
2.1.3路面施工的水稳(底)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沥青结构层、透层、黏层、封层与混凝土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