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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立交桥工程监理工作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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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立交桥工程监理工作交底
(一)施工准备时期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审核同意,工程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如若改变施工方法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审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二次检验单,监理工程师认定后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方可使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实测报告,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进度的机具设备不准使用,设备的数量也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审核施工单位标准实验情况,要求试验室必须具备试验资格,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放线方案,复核认定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准、高程控制点等,签署《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复核施工单位测定的原始地面线,以此作为土方工程量的依据。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年检,未经年检或检验期超过适用范围的测量仪器必须经年检后方可使用。
(6)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审核其试验报告,技术鉴定书,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使用。
(7)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质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等,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序图纸工程量的计算和核对。
(9)把好工程开工关,未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审核表》,工程不得开工。
(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采取现场巡视与旁站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
(1)严格工序间(包括隐蔽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或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查验,认可后签署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开始施工前,施工方必须对此工序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法、工艺并交监理认可后进行施工,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手段,如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试验过程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查以验证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3)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复核,监理工程师对于材料使用量的计量和对质量进行随机抽检。
(4)审核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再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下达设计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单》,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
(5)组织处理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后,应停止施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通报现场质量情况, 推动质量工作的开展。
(7)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下达停工令,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使质量情况发生好转。
  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自行隐蔽。
  ③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缺陷事故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而继续作业。
  ④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⑤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机具设备或不按规定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计量,工程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提交报告分析被停工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经审核认可后监理工程师签认“复工报审表”,工程方可复工。
  (8)及时按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已完成的工程部位、单位工程。工程部位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达到合格等级后填报《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查验认可。
单位工程的各部位(工序)已全部完成,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报《报验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符合合同要求后,共同签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竣工初验报告”。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报工程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
   (1)进行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积极组织调整施工计划和制定总工期不被突破的措施,做好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管理。
(2)实行工程进度的日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每月20日报送进度完成情况表,并做好下月的进度计划。
   (3)每周进行下次工地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投资控制
(1)及时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和工程计量,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工程实物完成后,经查验质量合格应同时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计量审批表》,对图纸外合理工程量报送计量签证单报监理审批。
施工单位应将本施工月份的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填报《工程量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定额等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支付。
(2)审核工程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定额等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3)对较大的工程变更要认真控制,不经技术合理性分析论证不得改变设计:要严格控制图纸外工程量的发生,势力降低工程费用。
  (4)组织协调:
凡发生在本次施工中要求设计变更等事项一律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按施工现场管理程序协调解决。
4、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以防范于未然;
  (3)施工机械应按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防护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施工用电要有专项用电方案,顶进工作坑的安全防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框构工作坑检查井坑注意按要求放坡,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昼夜要设安全警示标志;
  (7)安全工作一定要超前工作,贴近施工,要防微杜渐,强化安全意识。
六.监理工作手段
   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检测、下发监理通知单、联系单和停(复)工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