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领导监理部的工作。
2、全面负责监理业务的开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总体、月(季)施工进度计划。
5、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人、机、料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度计划执行不力,可能延误工期的承包人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有关文件,主持召开各种有关监理会议,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组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
10、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比和奖惩,对不合格或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1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机构,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行使其职权。
二)道路、结构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定要求负责本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实施过
程的监理计划。
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之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会同设计代表,指示承包商做出处理。
4、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5、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分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他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审批承包商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进行抽验,签认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
7、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已发出的指令、决定、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9、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有关资料,填写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各种报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
10、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和信息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时参考。
11、配合计量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核计量数据。
12、组织和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