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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方案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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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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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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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方案14p
    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组长、分段项目部标段负责人的姓名,太长公司质量监督处、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监督电话,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信箱。
    牌面尺寸:1.5m×2.0m (版面格式见附件6)
三、强化“事前指导”,加强“过程控制”,完善“事后检验”
    1、强化“事前指导”,防患于未然。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出台相应的办法。技术交底要明确,在施工现场设牌明示施工技术要点和监控要点,使每一位施工、监理人员都能懂得质量控制的关键所在,力争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事后检验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施工现场标示牌尺寸 m× m。
  2、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工艺要按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强化科学化管理,规
范化作业,文明施工。
  3、完善“事后检验”。当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时,积极采取返工、补救等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加大自检、抽检、巡检的力度,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实行“质量巡查”制度
“质量巡查”制度施行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技术、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落实。各监理组对所监管施工单位全面质量监控;各总监办对所辖合同段24小时巡查;分段项目部各驻地组对所管施工单位全面监控;太长公司质量巡查组对全线施工合同段实行24小时巡查;太长公司领导不定时巡查。
    1、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而施工单位人员不听劝阻时,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或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2、分段项目部驻地组长、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工艺操作不规范、重要施工部位监理人员脱岗及施工中有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问题发生时,都应发出指令或通知并记录详细,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发生问题的严重性,依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3、太长公司质量巡查组(包括公司领导和部门、中心试验室)对全线施工合同段实行24小时巡查,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而监理单位、分段项目部的驻地组长没有相应发出的文字指令或通知单时,监理单位、分段项目部的驻地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加倍处罚。
   4、太长公司中心试验室对全线的施工、监理质量进行定量、定性的监督与评价,是业主的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和质量通知单同样有效。
   5、太长公司或上级领导,对全部质量管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而没有及时发出通知单者,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