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工艺
1、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毕,闭水试验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采用井点降水,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2)、回填土要填到足够高度,防止槽外积水回灌;
(3)、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冻土块及其它杂硬物;
(4)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如下所示:
木夯、铁夯≤20cm;蛙式夯、火力夯20――25cm;压路机20――30cm;振动压路机≤40cm;
(5)、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至8遍;
(6)、回填必须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并经检测合格后再回填第二层,直至回填到管顶以上0.5m处。
2、土源制备采用晾晒法,沟槽外侧用推土机清除表层0.3米厚种植土,采用旋耕机翻松土壤,当表面晾干后继续翻松,直至土的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1—2个百分点时使用。
3、回填土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土运至槽内;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土,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它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4、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0.3m;
(3)、分段回填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4)、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0.2m;
(5)、采用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5、管道检查井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2)、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沟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应留台阶形成阶梯接茬;
(3)、井室周围回填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4)、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贴紧。
6、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标准
(1)、管顶部分
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管顶以上0.5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0.5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表面平整,并宜预留沉降量。
(2)、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管侧、管顶部位的回填土压实度标准,管顶以上0.25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它部位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