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指挥部成立交工验收专班负责交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实施交工验收时,由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成立合同检查组;由工程技术部和设计单位负责成立工程技术和工程量检查组;由质量安全部、中心试验室和综合部档案室负责成立质量检查组;指挥部其他部(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协助工作。
一期工程交工时,路面施工单位选派相关人员参与工程技术和工程量检查组及质量检查组的组成,参加相应合同段一期工程交工的验收。
第十九条 交工验收专班职责: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完成交工验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交工验收计划;编制交工验收计划是保证交验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根据整体的施工进度和各合同段的实施情况,编制合理的交工验收计划,确定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参加的单位、人员,主要检查的项目,以及交工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2、组织、协调有关部(室)、监理单位的工作;
3、汇总各检查组的交工验收资料;
4、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
5、组织监理单位对合同段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分别评分,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6、组织施工单位对设计、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7、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8、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交验专班各检查组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
(一)合同检查组职责: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义务是否履行;廉政合同是否履行;其他合同是否履行;是否有违约发生。
2、检查完工数量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是否完整;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已完工程数量是否与已计量的工程数量一致,各期工程计量支付的各类资料及工程进度计划、统计报表等是否完整、齐全、规范无错漏。
3、对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中第二部分“机构组成”以及第四部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4、对监理单位监理总结报告第一部分“监理工作概况”和第三部分“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检查监理资源投入与工作情况是否属实,审查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情况以及对施工单位相关情况的确认。
5、对交工验收中存在的有关合同执行问题、合同遗留问题进行督促和核查,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二)工程技术和数量检查组职责:
1、核查已完工程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已完工程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工程数量相符,并配合合同检查组确认已完工程数量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2、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检查工程实体指现场检查工程实体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有无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桥梁通航净空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沉降速率是否连续两个月小于5mm,并推算工后沉降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审查有关资料是指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构造物混凝土强度的代表值、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评定标准评定均合格,复合地基处理静载试验检测、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主要检查内容有路线平、纵、横要素,路基压实度,路面弯沉、高程,地基承载力,构造物混凝土强度,分离式立交、天桥、通道、通航河道净空,边坡防护,排水设施。
4、对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中第六部分“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措施”以及第七部分“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5、对监理单位监理总结报告第四部分“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检查设计变更内容与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属实。
6、对交工验收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技术缺陷以及其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三)质量检查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是否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执行。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各分项内容是否均已进行检验评定,其质量评定内容和检测项目是否齐全,评定汇总表是否真实、规范、无漏项。
2、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资料、施工自检资料、试验资料、原始记录资料、工程评定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主要检查监理单位程序资料、抽检资料、试验资料、工程评定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4、检查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并对照中心试验室(含指挥部外委质量检测单位)对主要指标的抽查情况,核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5、对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中第三部分“质量管理情况”以及第五部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6、对监理单位监理总结报告第二部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检查质量管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工程的评定情况。
7、对交工验收中存在的有关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以及其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四)监理单位职责
1、协助检查施工单位合同执行情况;
2、核对工程数量;
3、协助对工程实体检查;
4、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完成本合同段的监理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五)施工单位职责
1、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监理单位、指挥部在审查申请交工阶段提出的工程缺陷补救和资料完善工作。
2、配备人员,准备车辆、检测仪器全面配合交验专班的工作。
(六)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总结。
2、协助检查工程实体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已完工程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工程数量相符等竣(交)工验收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