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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电焊气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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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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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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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电焊气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1.电焊(气焊割)工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件后方能上岗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焊工进行。
3.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交流弧焊机一次测电源线长度应不得大于5m.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5.焊钳与抛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版或板上。
6.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幅热措施。
8. 抛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须连接牢固。
9. 更换场地移动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接爬梯登高。
10. 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晴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三台焊机在一起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12.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大于36伏。
13.雷雨时应停止楼天焊接作业。
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场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6. 乙炔瓶与明火应不小于10M,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不小于5M。
17. 应严格遵守十不烧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工(电、气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作业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电、气焊工在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电、气焊工在不了解焊、割物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凡装过、输送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和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对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等,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设备、设施、管道等,在没弄清有无危险或知道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