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合同段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与权力为:
a、贯彻并实施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和各项监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图式表格并负责解释,使全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及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b、统一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检查督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开展经验交流,进行总结表彰。
c、发布本项目工程开工令,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施工,确定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把信息及时上报项目办妥善处理。
d、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e、组织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中心试验室,验收承包人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f、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控制主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审查特殊技术和特殊工艺。
g、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提出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h、审核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j、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专题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k、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意见,拟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签发经业主批准的不可预见的工程费用。
l、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m、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评估和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n、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o、协助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p、监理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完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q、审核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各种材料使用许可证。
r、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材料和施工工艺)要求的实施。
s、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
1.1.1.4 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职责范围
a、各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掌握承包合同,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b、审查项目开工报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合同工程师主审,其它专业工程师审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内容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原材料进场情况及试验报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复杂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等。
c、路基、路面工程师除参加开工报告审查、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好工作之外,在全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及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各种混合料配合比、压实度及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d、桥梁工程师除参加开工报告审查、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好工作外,主要对桥梁、涵洞工程总体质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模板验收、钢筋加工制作等工序交接,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及内在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e、测量工程师除对开工报告中测量工作审查外,并应积极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工作,首先应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规定测量仪器的规格、精度及考核承包单位测量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对于不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有权限制使用,对于不能胜任测量工作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辞退或更换;并且参加交(竣)工中测量验收工作。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测量结果、资料、报告予以签认。
f、材料、试验工程师必须掌握工程中所用材料的有关技术标准及材料试验规程;对承包人进场材料抽样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批材料使用许可证,签发的试验报告必须数据准确,结论清楚;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试验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拒绝使用,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试验人员有权建议承包人辞退或更换;定期向项目办质检工程师汇报试验结果,对有异议的试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以便及时解决。
g、合同、计量工程师主审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开工前由测量工程师、驻标工程师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足够时间内对现场实地进行详细调查与复核,搜集、掌握基本数据、资料,以便准确计量;同时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计量工作全权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进度计划、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人员数量、结构组成及质保体系的建立;核实承包人的延期,索赔及议价资料,参与延期、索赔及议价的处理工作;检查承包人各项计量记录及计算,审核承包人的支付报表,编制月支付报表(证书).
1.1.1.5 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配合项目办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规模、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规定的检验频率及试验规程之要求对承包人进场材料进行了抽样检验,沥青、钢筋、石灰、水泥、砂砾、片石、碎石、砂、矿粉、路基填料等一切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材料配合比(包括混凝土、砂浆、底基层、基层、面层)均由驻地办试验室完成并签发许可证;路基填土及路面基层、底基层、垫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应根据土质、材料变化情况及时试验,取得科学、准确数据;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对各种试验资料及时签发、汇总,按要求上报。
第二章 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1.2.1 工程开工报告,分项目开工报告、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三种。
a、项目开工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立即进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等,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项目办审核,项目办主任签发。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办主任将签发工程开工令,开工报告一式三份,签发后项目办、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b、分部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办主任下达的工程开工令后,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连续均衡安排施工,在开工前14天提出分部开工报告由驻地办逐步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经高级驻地同意才能正式施工。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放样报告;建筑材料报验;进场设备报验等。开工报告一式二份,待批复后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
c、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办主任下达的工程开工令后,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连续均衡安排施工,在开工前14天提出分部开工报告经驻地办审批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并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正式施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内容有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放样报告;建筑材料报验;进场设备报验等。开工报告一式二份,待批复后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