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保证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规范、规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工条件及注意事项
1、对沥青路面所有原材料进行送样送检,将所有材料的品种(品牌)、数量、产地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试验合格报告。
2、应由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根据现场所有材料进行配合比试验,报监理审批。
3、配合比确定后,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拌合楼进行值守,并锁定油石比及出料温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4、马歇尔试验等由市质安监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