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发布开工令
如无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2)会议的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②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④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⑤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3、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7、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和施工定线。
10、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11、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12、检查承包人驻地建设、临建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
五、工程质量监理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和责任;
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设施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3、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
6、建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日常汇报制度,进行质量控制分析。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定期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四)质量控制程序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注:1、项目开工申请报告 浙路(JB)102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浙路(JB)103
3、施工放样报验单 浙路(JB)104
4、施工技术(工艺试验)方案报审单 浙路(JB)106
5、建筑材料报验单 浙路(JB)117
6、进场设备报验单 浙路(JB)118
7、标准试验(综合毛体积密度、击实、矿料级配、水泥砼砂浆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稳定粒料配合比)审查表。
浙路(JB)119、120、121、122、123、124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注: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批表 浙路(JB)105
(其它的有关检验单及原始记录表详见施工检测记录表式)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注:1)单位、分部工程交工证书 浙路(JB)128
2)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批表 浙路(JB)105
(其它有关的检验单详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并作必要的测量和抽检。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浙路(JB)128,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算表(浙路JB212),完工项目资料不全暂不计量支付。
7、工序计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序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8、现场质量控制
(1)测量
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检查和认可。记录表式:浙路(JB)101-105。
工程施工中,对控制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和认可。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监理试验室
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数据真实准确性资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验证试验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
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得用于工程。
在施工中,应随机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检查试验。
(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人员应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
监理试验室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规定,在动工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6)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砼强度等。
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监理试验室应按频率的10~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7)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9、现场监理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主要工序及工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助理应全过程旁站监督。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抽取及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