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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规程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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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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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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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规程16p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和责任;
   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设施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3、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
   6、建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日常汇报制度,进行质量控制分析。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定期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四)质量控制程序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