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钢模板应按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组装前应对零部件几何尺寸和焊缝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面板变形及整体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②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1.2制作钢木组合模板时,钢与木之间的接触面应紧密。面板采用防水胶合板的模板,除应使胶合板与背楞之间密贴外,对在制作过程中裁切过的防水胶合板茬口,应按产品的要求及时涂刷防水涂料。
1.3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刨光且应保持平整。木模板的接缝可制作成平缝、搭接缝或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有防止漏浆的措施;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目标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2.2安装侧模板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产生移位。
2.3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2.4模板安装完成后,其尺寸、平面位置和顶部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联系应牢固。
2.5梁、板等结构的底模应设置预拱度。
2.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准确。
模板、支架的拆除
3.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未要求时,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应达到的强度要求决定。
3.2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3.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荷载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
3.4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后支先拆、先支后拆的原则顺序进行。墩台的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
3.5拆除梁、板等结构的承重模板时,在横向应同时、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3.6在干燥或大风环境下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混凝凝土表面产生裂缝。
3.7拆除模板、支架时,不得损伤混凝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