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测量。
施工准备
2.1 仪器设备
2.1.1 精度不低于±6〞、±(5mm+5ppm·D)全站仪或测距仪。
2.1.2 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不低于S3水准仪。
2.2 辅助工具和材料
2.2.1 与全站仪或测距仪相配套的单棱镜、三棱镜、对中杆棱镜、三脚架、水准尺等。
2.2.2 常用工具设备:可编程计算器、对讲机、12磅锤、4磅锤、羊角锤、可调式托盘、铝合金导梁、Φ3钢丝绳、1t倒链、Φ20以上钢钎、皮尺、测绳、花杆、遮阳(雨)伞;木桩、油漆、石灰、小线、钢钉、红蓝铅笔、排笔、绘图铅笔等。
2.2.3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3 作业条件
2.3.1 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图纸,并完成控制点的测设。
2.3.2 所有人员已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2.4 技术准备
2.4.1 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测量规范;编写测量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及各项审核手续的报验。
2.4.2 准确计算道路中线、边线坐标、设计高程等内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