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处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和各相关单 位的关系协调。
6.1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 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 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2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6.3 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 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紧密配合其他专业工程师作好监理办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 真实、计算准确。
(4)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计量均有签认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数量
计算表。计日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垫付款、延期、索赔等均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 发票等均有依据。
(5)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
(6)参加对一般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
(7)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8)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4道路工程师的职责
(1) 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 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 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领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确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 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须在图上标明;
(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
(4)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限,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5)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6)定期检查监督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6.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及专业人员和设施的 配备,特别对特种专业作业和防毒、防火等措施进行检查。
(2)认真熟悉安全规范,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
护措施的检查和验证,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安全宣传工作。
(4)负责编制组织调查和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提出报告。
(5)检查落实承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状态,提出安全预防和纠正措施,对施工安 全文明检查后的“限期整改项目”逐项进行复查与签字确认。
(6)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日志和专业监理总结。
(7)配合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总体、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措施的检查及日常例行的 安全检查(至少每日一次,关键部位根据需要增加)。
(8)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检查,督促及复查施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做 好反馈工作。
6.7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 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预验收检查工作;
(8)按规定进行“二见证”工作。
6.10资料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工程图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 存档方法,在工作上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2)负责各项专业的设计图纸、材料报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 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3)负责所有建立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监理文件。
(5)完成监理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