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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4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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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42p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
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 。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_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
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
(JT/T 279--2004)的规定进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
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
标志板》(Jrr/T 279--2004)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
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
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
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