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服务范围
主要有:
⑴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防工程范围:为设计文件所指工程范围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护及排水工程等。
⑵结构工程:包括桥梁、涵洞等。
⑶交通工程:包括防护栏、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工。
⑷环境保护: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
具体各监理机构的服务范围依据相应的监理合同确定。
工作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等。
1.3.2 服务目标
⑴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并符合廉洁、安全、环保的要求。
⑵满足业主制定的阶段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