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种原材料均应经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 开工前拌和机应在试验工程师监督下进行调试标定,保证拌和混合料配合比准确。
3、 每班施工前由试验室提供施工配合比,否则严禁开机。施工过程中未经试验室通知严禁随意更改配合比,拌和机操作室未经许可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4、 当使用自动操作装置时,操作人员不宜采用手动操作,在拌和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停机或及时通知站技术负责人。
5、 按配合比进料,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用量及其加热温度。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离析和结团成块等现象,每班结束时,清洁拌和设备,放空管道中的沥青。
6、 保证料场硬化、清洁。各种原材料按实验室要求分类堆放,设立标志牌,严禁污染混杂。
7、 雨季施工应保护集料,对细集料应采用搭蓬、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淋。
8、 物资部必须要乙方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9、 每台拌和机设专人专管,每班形成拌和记录,要求对施工中人员上岗情况,机械运转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详实记录,针对现场摊铺情况进行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