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正式开工以前是施工准备阶段,是承包人为正式开工进行的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我办按照业主要求在开工日前一个月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
一、 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
1、 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
以上文件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十分熟悉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
2、 制定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拟订监理工作流程;
(2) 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
确定管理层次、组织机构;
结合工程实际特点,按需设岗,层次分明,职责明确,责任清楚。避免多人多头管理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确,甚至无人负责的现象;
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3)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公司通用《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施工监理细则》,具体制定本项目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创优实施细则,划分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 准备监理设备
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办拟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包括:办公设施、生活用房、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试验测量仪器等,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承诺。
4、 筹建监理试验室
(1) 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试验项目;
(2) 根据试验项目采购试验室设备和修建试验室用房;
(3) 组建和培训试验人员;
(4) 制定试验操作规程和试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试验室质保体系;
(5) 办理好驻地监理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定工作和临时资质证书。
5、 制定各类《使用表格》
由管理处提供各类《使用表格》,《使用表格》包括:《监理用表》、《试验用表》、《变更用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以及表格的使用说明等。
6、 各类图表的制作和上墙
(1) 公司简介
(2) 监理的十六字方针;
(3)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各种制度;
(4) 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主要流程图(质量、进度、投资、变更、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
(6) 工程形象进度图表;
路线纵断面及平面图;
桥梁工程形象进度图;
(7)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创优规划。
二、 开工前的质量监理工作
1、 现场复查
(1) 交桩和定线检查
在业主的主持下,同设计单位、业主代表、承包人共同交桩,明确各桩点的坐标、标高等技术数据资料;
驻地办按照合同对设计院移交的主要桩点复测检查,并整理复测结果。核对设计院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误差必须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复测发现有与设计提供的数据不符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设计单位纠正;并进行二次复测。
交桩完成后,要求承包人在14天内复测检查完毕。若发现错误应列出差错桩位的编号和测量的结果书面提交给测量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各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后及时做出纠正;
在交接桩尚未结束,桩位数据没有得到确认之前,承包人不得进行施工放样,也不准破土动工;
承包人确认桩位准确无误后,应书面确认,予以接受。接受后,承包人必须负责保护桩位,直到竣工验收。
(2) 环境调查
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注明的地下建筑物;
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
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和有争议的工程占地;
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2、 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参加施工图的设计交底会议,并对施工图纸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达到以下几项要求:
(1) 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说明不清的地方提出查询,要求设计人员作出说明;
(2) 审核施工条件。用现有的现场条件、施工设备和工期要求等能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同时从实际出发,以施工的角度提出意见,使设计的要求尽可能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3) 审核设计的施工预算,避免出现漏项,或出现费用过低或过高使施工时支付困难或过量支付的情况。尤其是施工中临时工程的核算,要做到切合设计,切实可行;
(4) 审核设计图纸。如有因疏忽弄错或遗漏的地方,通过业主向设计方提出改正和补充的要求。
3、审核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准备好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并在开工前15天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和各项送审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着手对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做调查,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前审查完毕,提出审批意见。
(1) 审查承包人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二方面:一是各级质检人员的名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是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是否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质量自检的制度和规程,便于监理日后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各级质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3) 审查承包人进驻工地的人员以及随施工进度安排的人员进场计划;
(4) 审查承包人已进场的设备及进场计划。要登记各类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要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要求;
符合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的要求;
进场计划必须符合施工计划的要求。后续施工的主要设备来源必须有保证。要说明来源,是自有的,租用的,还是准备采购的。对设备不能落实的技术方案不应批准;
初期进场的设备可以满足初期开工工程的要求;
类型、数量不足的设备,应限期补足。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撤离;
承包人替代或更换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
(5) 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
承包人试验室是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工前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审查要求包括:
① 承包人试验室的数量和设备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自用的工地试验室图纸,同时应提交试验室的全部设备清单。开工前,监理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设备的数量、质量
试验室的设备数量应符合投标附表中所列的要求,满足工程上所有试验项目检测的需要。所有的检测仪器应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检验和标定。并附有标定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② 审查试验人员
a、主持试验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的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b、试验操作工人必须是专职的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人数满足施工需要。
③ 审查工地试验室的资质
必须具备陕西省质检监督部门颁发的临时资质证书
(6) 审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及进货来源
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到场材料的抽检两部分,分别为:
定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的设备、工艺、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当地生产的材料,如碎石、砂等,监理必须到料场实地调查,取样试验;
现场调查合格后,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进货合同,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该种材料进场。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抽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运出场外,不准使用;
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防护措施;
审查各项标准试验报告
标准试验是测定材料施工控制标准的试验,如混凝土配合比、土料的最大干密度等,这些试验报告和参数必须在开工30天前交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驻地监理试验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取样做对比试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7) 审查(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承包人在完成接桩复测工作后,应根据施工需要在现场加密测量控制点。如桥梁施工需测设桥梁控制网,道路施工则需加密导线点和测设转点、交点等工作。承包人在完成上列各项工作后,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交验各个桩点,并提交各点的测量数据、测量的原始记录、平差计算书等全部资料。测量监理工程师接到资料后,应组织现场复测,校核各桩点的测量数据,认为准确无误后予以认可,批准使用,督促承包人保护好各桩位。
(8)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计量的依据。
①承包人的测定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与规定;
②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测应和承包人的测量工作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③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连线相符合;
④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出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计算表以供审核;
⑤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有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