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对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要进行预控,即先向施工单位预警,减少或避免质量缺陷的产生。当质量缺陷产生后,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原因、危害、处理方案、今后预防措施等,批准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3.2.1事前(开工条件)控制要点
3.2.1.1组织设计交底
监理在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交底,使得监理、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和具体要求。
3.2.1.2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在业主或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点基础之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建立及纵横断面测量,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核查。报告内容包括:
⑴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⑵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测量控制网布置、施测方案、施工过程中高程及平面控制测量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操作规程等);
⑶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规格、型号、校验说明);
⑷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
⑸施工放样,沿中线一般每隔20至25m设立中心控制桩以及宽度、纵坡度、横断面样桩,并注明桩号及建筑物高度。
3.2.1.3施工前,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控制保证措施等。重点检查材料供应、拌和场地硬化、机械设备配置和工序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⑴工程概况;
⑵施工总布置;
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作业控制措施;
⑷施工设备、人员配置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
⑸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⑹施工排水措施;
⑺冬雨季及高温季节施工措施;
⑻施工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
⑼施工安全、文明生产与环保措施。
3.2.1.4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编制现场检验试验方案,检验试验方案内容包括:
⑴检测试验项目;
⑵检测试验方法与标准;
⑶检测试验频数或数量;
⑷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配置;
⑸检测试验专业人员配备。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列出外委项目及拟委托单位,连同资格、资质证及试验人员资格证书一并呈报监理。监理应审核试验单位资格、资质、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委托现场或外委检测机构的检测内容,应承担的委托责任,仪器设备的校验证明等。
3.2.1.5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报监理审核。监理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结果,抽检时监理应见证取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具体做法: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选用的材料进行调查和检测。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现场监理人员见证样、送样。
⑴颗粒分析,液限和塑性指数,击实试验;
⑵各类集料筛分和压碎值实验;
⑶混合料的重型击实实验;
⑷水泥和沥青全分析;
⑸砼用砂的细度模楼,泥土杂物含量,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有机物含量;
⑹基层和面层所用碎石或砾石的级配、强度、空隙率、柔软颗粒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泥土杂物含量、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有机物含量;
⑺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的硫酸盐含量、含盐量、PH值;
⑻钢筋的力学指标和工艺性能;
⑼若用养护剂,验证养护剂的性能及适应范围和养护效果证明等资料。
3.2.1.6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即用的中间产品的配合比试验工作。如:泥结碎石的配合比、级配碎石土或水泥土垫层配合比、砼的配合比等。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工程使用中不得随意变更。
3.2.1.7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检查为本工程施工所配置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与运行质量,并将检查、调试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主要检查灰土拌和机、砼拌和系统和砼运输机械、砼摊铺与振实设备、基础、底基层、基层和面层的压实设备的数量及工况运行检查,合格后予以批准。对不能满足施工精度要求或功能不全的机具,禁止使用,必要时要求退场。
3.2.1.8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和落实,主要检查:
⑴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或五大员按投标书或经批准的变更报告落实;
⑵施工单位质检制度是否建立,其检查内容、方法、检测手段、程序是否可靠、完善;
⑶工地试验室的功能与试验设备的规格、品种、数量、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质检的需要;
⑷自检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
⑸检查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或警示牌。
3.2.1.9上述工作完成,施工单位方可办理开工申请,施工单位填写开工/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前期准备工作所形成的有关文件后,一式六份,报监理部审核。若施工条件具备,则在48小时内批复同意开工,若条件不具备,则要求改进、补充后重新报送监理部重审。监理部批准后返回一份给施工单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