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施工全过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作业时,应对各种相关的机械设备、绳索、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保持警惕性,慎防倒塌、塌落,要有防范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等),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搭设的工作平台、脚手架、提升架等设施必须稳固可靠,工地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人工拆除施工程序应自上而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机械拆除施工程序应自上而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在拆除承重结构。
5.施工过程中,必须由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7.参与拆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安全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作业;拆除施工前必须由安全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如操作证、岗位合格证等)上岗作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照明,所有的用电设备、机械必须有可靠的漏电、过载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