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2.1.2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2.1.3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3 场地建设
2.3.1 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还应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要求。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的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