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
开工前应按计划准备好劳力、材料、机具,开工后应连续不断地快速施工。开挖前根据基坑挖深,坑壁按1:0.75的坡度,计算基坑开挖宽度,以防因坑壁坡度过陡而引起的坍塌。根据施工期限,设备条件,工地环境及地质情况,基坑可以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施工,基底均应避免超挖,已经超挖或松动部分,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并用同基础强度相同的材料回填。一般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10-20cm一层,在基础施工前以人工突击挖除,迅速检验,随即进行基础施工。不得在挖至标高后长时间暴露,扰动或浸泡,而削弱其承载能力。弃土堆置地点不得妨碍开挖基坑及其他作业或影响坑壁稳定。
在基坑开挖时应做好排水工作。需抽排水时,基坑内可挖集水坑和集水沟,集水沟底应低于基坑底面,集水坑深度应大于吸水龙头高度,用竹筐围护,防止龙头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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