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1. 不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承包单位存在非法分转包的;
2. 未挂牌为“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单位”或被永久性摘牌的;
3.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
5. 未按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
6. 未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7. 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