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杭州市标化工地目标。
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施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