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路基工程施工。
1.0.3 路基工程施工应针对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工程密切配合,正确选用施工方法,满足设计要求。
1.0.4 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1.0.5 路基工程应作为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将地基处理、路基填筑、基床表层、边坡防护、路基排水及沉降观测等作为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1.0.6 路基工程施工应实行机械化施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测试方法。
1.0.7 路基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测试设备、爆破器材以及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及规定。
1.0.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工程应与路基工程同步施工。
1.0.9 路基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法规。
1.0.10 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