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质路堤填筑基本条件:
3.1.基底处理:
3.1.1.路基范围内的地表障碍物,事先应予以拆除;路基范围内的树根须全部清除,坑、洞、墓、穴用原地土或砂性材料填平压实。
3.1.2.原地面表层的种植土、腐植土、有机土、草皮清除干净,清除深度一般不小于15cm。
3.1.3.基底原状土的强度达不到要求时,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不小于30 cm。
3.1.4.基底处理完毕后予以压实,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正式填筑。
3.2.填筑材料:
3.2.1.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不得使用。
3.2.2.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作为填料时,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3.2.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