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站管理及设备用房范围内的建筑与装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含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和其相关附属工程(风道、风亭等)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装修及土建结构施工;车站结构上预留的设备进站口的建筑装修。主要有:设备及管理用房区砌筑工程、结构植筋、设备基础后埋膨胀螺栓,抹灰工程,乳胶漆工程(含轨行区侧墙、轨顶风道及公共区天花以上部分的喷黑乳胶漆),地面工程,吊顶工程,墙面装饰工程,设备区及公共区卫生间防水、洁具及隔断等装修材料采购及安装,设备区楼梯装修,车站及区间设备房、地面附属建筑(风亭、制动电阻柜室、紧急疏散口等)、相邻半个区间及折返线的钢制门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采购与安装,站台屏蔽门周边地面绝缘层材料采购及施工,车站挡水槛(含公共区、设备区及楼扶梯洞口挡水槛)及排水沟施工,地面附属工程(出入口、风亭、制动电阻柜室、风道、紧急疏散口等)范围内的有关房屋建筑、装修及土建结构施工。
2.管理及设备用房包括:车站控制室、控制室机房、值班休息室、票务室、银行、公安值班室、内部洗手间、男女更衣室、清扫工具室、车站备品库、警务室、储藏和备用间、AFC电源室、AFC配线室、通风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通风空调电控室、照明配电室、通信机房、通号电缆间、通号值班室、信号机房、外部通信室、公安通信室、气瓶室、污水泵房、废水泵房、安全门控制室、O.4KV开关柜室、变电所控制室、35KV开关柜室、电缆间、应急照明电源室、风室、消防泵房、综合布线间、管理及设备区走道、内部楼梯间、工务工区用房、检修室等。
3.上述管理及设备用房在交付使用时应完成砌墙工程(包括构造柱)、吊顶工程、抹灰工程(墙面、顶面水泥砂浆批挡)、涂料工程(墙面、顶面表面刷涂料)、地面工程(水泥砂浆地面、铺地砖、防静电地板施工),待设备安装结束后或在车站装修验收前再进行一次简单的墙面刷涂料工程。
4.车站站厅层.站台层的公共区(包括轨道区上方及侧墙)的装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含 车站站厅层.站台层的公共区区域内的砌体结构工程、地面工程(天然石材地面、砖面层、防静电地板)、抹灰工程(墙面、顶面抹灰)、门窗工程、吊顶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墙面、顶面涂料涂饰)、细部工程(护栏、扶手、钢梯)及其它一些特殊位置的施工如卫生间装修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