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施工原材料的储存
为了确保生产供应和质量稳定,原材料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客运专线铁路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暂行技术条件》中原材料储存规定的要求,做好储存工作。
4.1 储存规则
进场原材料在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应按品种、生产厂家分别储存,不同品种、不同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不得混装、混堆。减水剂、引气剂、铝粉等要遮光储存,避免阳光直射。
4.2 储存条件
4.2.1 原材料在储存过程中,其温度应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乳化沥青、干料的温度控制在5~35℃,不允许处于太阳直射或高温(>30℃)之下。末作明确要求的,其适宜的温度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砂浆的温度要求为前提。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对原材料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4.2.2储罐必须保持干净,不允许污物(如:油脂、油或者清洁剂、盐类化合物等)污染,并应设有可以从外部确认罐内乳化沥青温度和存量的设施、搅拌设施以及进行适当温度管理的设施。
4.2.3 储存期间,温度必须严格控制在5~35℃以内,当需要周期性储存时,为了避免改性乳化沥青的沉淀和干料的离析,需要专人定期进行搅拌,24小时不少于1次,时间约10分钟。乳化沥青只允许采用合适的泵(齿轮泵)泵送。
4.2.4 干料保存时必须保持干燥状态,应做好防潮。干料的运输和存储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
4.3 储存数量
乳化沥青现场储罐的容量宜为现场施工3天的用量以上,并结合乳化沥青的运输情况来确定。原材料的总存储量应满足拌制约200 m³的垫层砂浆(干料最大储存量为300t,乳化沥青100m3,外加剂采用桶装存储,最大储存量为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