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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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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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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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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
一、《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需求而编写。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提出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铁路行业规定及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编写而成,其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补充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空,但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的内容相抵触。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二和评标办法三3种方法。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空格由招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空。
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工程量清单具体的编制应遵从《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要求。
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为2010年版,将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