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