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商品混凝土厂家应根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并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组织进货、分类管理。
2、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场材料必须按批验提供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厂家、施工单位自检、报验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程序。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厂家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四方共同签名或盖章后封存,由商品混凝土使用方负责保管。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均不得少于一个月。
4、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5、生产厂家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