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纵规程。未经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考核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1.2 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在考勤机上刷卡登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1.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1.4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1.5 无特种设备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和不懂电器、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1.6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2.1.7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2.1.8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非工作时间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2.1.9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1.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2.1.11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2.1.12 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2.1.13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追逐嬉戏,做私活。
2.1.14 不准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施工现场睡觉。
2.1.15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1.16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2.1.17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1.18 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1.19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1.20 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2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