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盾构机始发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分别递交一份详细的盾构施工总体方案,内容包括(也可分次提交):
(1)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2)盾构推进方案(始发、掘进、到站、过江、过站、吊出)
(3)盾构推进计划
(4)管片的质量控制(QAP前述)
(5)轴线控制和沉降监测方案
(6)同步或衬背注浆的质量控制
(7)盾构机性能参数及操作方法
(8)出土方案和弃土安排
(9)洞口端头和联络通道地层加固方案
(10)施工监测方案
(11)工程难、重点预案或对策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单位才可将上述方案付诸实施。
2、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注浆设备、起吊设备、管片运输设备、管片防雨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等。在盾构始发前这些设备的完好性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批准。
3、盾构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使用的水准点和控制点进行复核,经批准后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