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隧道门边坡、仰坡开挖范围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验。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观察、尺量。
4.2.2 隧道门端墙、翼墙、挡土墙基底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口检测不少于3处,当洞口处岩土体不均匀时应适当增加检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检测,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全部检测报告并进行见证检测。
4.3 砌 体
水泥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表准第7.4.1条的规定。
4.3.2 外加剂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4条的规定。
4.3.3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他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其抗冻性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25次或15次的要求,且表面无破坏迹象;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检验数量: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砌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标准第7.4.9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全面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砌块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3.4 砂浆用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外,其含泥量不宜大于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4.3.5 拌制砂浆用水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7条的规定。
4.3.6 洞口工程砌筑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24——2003)附录B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3.7 洞口工程砌筑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并通过适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附录E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4.3.8 洞口工程砌筑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为一批,不足1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位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 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3.9 洞口工程砌体的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3.10 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小于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面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