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规范高速铁路现场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正式运营前的验收程序,统一检查标准,根据总指《高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高速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自建试验室(包括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自建混凝土拌和站的正式启用前对标检查和评价。
1.3 本指南所称“验收”均是指对试验室、拌和站的资源配置、资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综合对标复查。
1.4 验收组织程序按“高铁技质便函0802”中规定执行。
2.现场试验室验收
2.1申请试验室验收提交材料份数
2.1.1 施工单位现场中心试验室一式四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和公司各留一份,工地试验室1式3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各留一份。
2.1.2 监理单位现场中心试验室一式三份,待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指挥部和公司各留一份,工地试验室一式二份,待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