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适用范围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施本作业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对水下混凝土浇注工序进行监控,确保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桥梁钻孔桩灌注等水下混凝土作业全过程。
2、混凝土工程施工
2.1 混凝土原材料及外加剂
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A.水泥
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B.砂
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3%。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C.石子(碎石或卵石)
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应≤2%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应≤0.7%,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的规定。
D.外加剂
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2、浇筑程序及相关准备工作
(2)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
(5)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6)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检验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3 混凝土的拌制
1、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雨水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