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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10站场)(带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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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10站场)(带强制条文)
   10.1.1 车站设计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满足运输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应留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10.1.2 枢纽内客运站的数量应根据枢纽客运量、引入线路数量、客车开行方案、既有设备配置、枢纽客运布局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10.1.3 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引入线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定。一般应优先选择引入既有客运站或深入市区。当设置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客站间宜有便捷的联系通路。
   10.1.4 当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根据客车经路顺畅、点线能力协调、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则,按引入方向、客车类别、客车开行方案等方式进行客站分工。
   10.1.5 大型铁路枢纽客货运布局,宜采用“客货分线、客内货外”布置。大型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系统有机结合,宜构建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旅客便捷换乘。
   10.1.6 有多条线路引入的大型客运站,宜根据引入线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线路别分场布置;在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线分场立体交叉布置;并应根据运输需要,按主要线路跨线,次要线路换乘的原则设置跨线车联络线。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运站,也可按方向别合场布置。
   10.1.7 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越行站、中间站和始发站;按客运量大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车站。
   10.1.8 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为650m,并应按双方向进路设计。
   10.1.9 疏解线、联络线应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当必须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线路所,并应根据列车运行需要设置安全线。
   岔线、段管线应在站内与到发线接轨,并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中间站有列车长时间停留的到发线两端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其他线路及道岔与正线隔开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10.1.10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10.1.11 安全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
   2 安全线的纵坡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
   3 安全线末端均应设置缓冲装置。
   4 安全线应设置双侧护轨。当安全线位于路基上时,应设置止轮土基。
   5 曲线型安全线末端与相邻线的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侧翻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
   6 安全线不宜设置在桥上、隧道内。
   10.1.12 车站内线路的直线地段,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