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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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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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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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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6p
  高速铁路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是通过对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工程的沉降观测和对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的结构安全的有效手段。京沪高速铁路基础工程的沉降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应工程状况。
地质情况
  二、构筑物工程沉降观测技术依据
  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9)
  7、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
  三、沉降观测网的建立及观测要求
  1、在施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和方法进行加密测量。
  2、高程基准点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观测。
  3、沉降观测使用DS1以上级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和铟瓦尺。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定、检校,并保留检查检定记录。做好基准点的保护,发现丢桩和移动应尽快加以补齐。对基准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一般为6个月。
  4、沉降观测的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应在成像清楚时段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前半小时、日落后半小时内及其他不利观测的天气下作业。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仪器i脚进行检校,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5、各种观测记录薄要记录清楚、整齐、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出现,记录错误应全行用横杠划去,提行重记。
  四、桥梁的一般规定
  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累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址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5、观测期内,基础观测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