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如CPⅠ、CPⅡ加密测量、水准点加密测量、CPⅢ控制点测量,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路桥建设项目总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批。
5.2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
5.3 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
6 施工放样
6.1 桥涵及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2 桥涵工程测量
6.2.1桥梁施工放样应从CPI控制点、CPII控制点或者加密控制点直接测设,当控制点无法直接放样时,不得连续支点进行放样,以防止测量误差积累;
6.2.2本工程宜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或坐标法进行施工放样,并应置镜不同控制点放样同一点进行复核;
6.2.3桥梁桩位放样完后应丈量桩间距进行复核。
6.3 每次测量放样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常规复核,平面控制点复核控制点之间的夹角和距离;水准点复核相邻水准点间的高差,确认资料、桩点无误后方进行放样。复核发现控制点位移或下沉时应及时修正控制点坐标或高程并将修正结果报监理批准。
6.4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6.4.1变形测量前应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分部复核后报路桥建设项目总经理部审核,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
6.4.2 每个工程至少需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6.4.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结构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6.5 其它工程
6.5.1其它工程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等工程测量;
6.5.2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6.5.3工程完成后,进行测量,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6.6 竣工测量由路桥建设项目总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分部负责实施,成果由路桥建设项目总经理部统一汇总后上报监理。
7 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理
7.1 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1.1在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路桥建设项目总经理部管理部,并报监理。
7.1.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7.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1.1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监理,由监理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7.1.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施工;
8 附则
8.1 在精密测量工作中,除执行本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
8.2 本管理办法由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