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京沪高速铁路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 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1.0.4 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能够真实反映工后沉降状况。
1.0.5 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无砟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周期”(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1.0.6 本线高速铁路有碴轨道地段测量要求与无碴轨道地段按相同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