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土方开挖可以直接用挖掘机开挖,并严格按图纸设计自上而下进行,一般开挖高差不得超过4米,不得乱挖、超挖。
②开挖的土方按照能利用尽量利用的原则,适用土运至填方路段作为路基填料,非适用土则运到弃土场废弃。
③开挖中发现原土层性质变化时,如需修改边坡坡度,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修改后的边坡确定断面。
④开挖中如发现图纸未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立即报告监理及有关部门,并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⑤气候条件较差,如挖出的料无法用于路基填筑时,停止开挖,待气候转好时再开挖,以保证挖方利用时的填筑质量。
⑥挖方时避免影响附近结构物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