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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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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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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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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审核,总监签字。重点审核施工方案中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需要经过试验,证明达到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标准才能实施。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巡检、旁站检测方式对工程质量认真监理,认真执行监理规划中各项监理程序和监理管理工作制度。
③工程质量监理的重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采取预控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项目要与项目质检工程师一起进行检查,合格准予隐蔽。不准补查,或委托施工单位代检,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要旁站。
④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需复检,复检合格向监理工程报验,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碎石、沥青砼等监理工程师要见证取样试验杜绝先用后检,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工程。
⑤关于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隐验内容填写要准确,一般填写主控项目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栏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