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路基工程总长1.34km,路基土方开挖34.3万方、石方开挖27万方;路基填筑1.4万方。
⑴.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⑵.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⑶.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⑷.开挖前要先做好堑顶截水和地表排水工作。
⑸.场地清理的耕植土应设置专用的保护场地,并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护措施后妥善堆放和保存,以备路基边坡的生态防护、公路的绿化和临时用地的还耕还林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