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必须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必须予以保留。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必须予以清除,并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内的树根采取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水渠地段,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5、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障碍物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按排之后拆除。
6、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遵照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施工。
7、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废弃材料,按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夯实。
8、场地清理及换填后,将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复测地面标高,做好施工及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