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基层处理
水泥稳定碎石在碾压合格、平整度等各项检测指标合格的二灰碎石下基层上进行,施工前清除下基层上干燥的浮渣及杂物;使下基层表面清洁,用洒水车洒少量的水,保证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时下基层表面湿润且无积水。
为加强二灰碎石与水稳碎石之间的粘结,水稳碎石施工前在二灰碎石顶面撒一层水泥浆,水泥撒布量为1.4kg/m2。
4.2水泥稳定碎石用料及配合比
⑴ 水泥采用山东“山水”牌水泥32.5级缓凝性水泥,其初凝时间为4.0小时,终凝施工大于8小时。
⑵ 碎石:碎石应由坚硬耐久的岩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无软质石料和其他杂质。
⑶ 我部施工用的水泥稳定碎石的理论配合比由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提供及现场调整,我工地试验室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了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生产配合比试验:最终确定施工配合比为:水泥用量4.0%,骨料占96%,骨料组成为:10~30mm碎石28%,10~20mm碎石28%,5~10mm碎石22%,石屑22%,最大干密度2.315g/m3,最佳含水量4.9% 。